需申请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的企业,在取得税务登记证后,可到其所属区国税局申请办理。
新办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外地人口需提供暂住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明)、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如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建账的,则不需要会计证复印件) 4.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复印件 5.租房合同(协议)、租金发票、房产证复印件 6.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7.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8.购买保险箱发票复印件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10.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11.商贸企业:购销合同及对方税务登记复印件。(分供货和销货合同,金额均达到180万以上) 12.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清单及购买设备复印件,并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过的生产工人合同
说明:新办企业:指领取税务登记一个月内以登记日期为准,工业企业筹备期为6个月,但必须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一个月内到我局相关管理科先备案登记,6个月以内可办理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