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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2008-02-15 08:59:53
(已经被浏览797次)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征便函〔2008〕6号),2008年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做如下调整:

税种 申报截止期限

个人利息所得税 2月13日
增值税 2月19日
消费税 2月19日
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 2月21日
企业所得税 2月22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月22日

请各位纳税人相互转告,及时申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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