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征便函〔2008〕6号),2008年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做如下调整:
税种 申报截止期限
个人利息所得税 2月13日 增值税 2月19日 消费税 2月19日 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 2月21日 企业所得税 2月22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月22日
请各位纳税人相互转告,及时申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二○○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