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市政府令第219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杭州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查表》发给你们,请按自查表所列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的主管税务分局报送。
附件:请到http://www.hzft.gov.cn/jpm/dynamic/portal?action=infoDetailAction&eventSubmit_doInfodetail=doInfodetail&id=15446下载:《杭州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查表》(请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下载此表填列上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