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保留了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了一些审批项目,并加强了对这些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对保留审批的项目要把握好时间,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取消审批的项目,税务机关会着重对企业申报的这些项目加强评估和审核检查。发现不符税法有关规定的,要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要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取消了事先的审批实际上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隐藏了更大的风险。为使企业能避免风险和隐患,我们将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您做全面的代理工作,并根据审批与非审批项目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一、国务院保留的由国税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财产报损税前扣除项目代理: 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流动资产盘亏(盘盈)的报废损失税前扣除。对发生以上扣除项目的企业,我们将提供有关政策的咨询,对您所应提供的资料及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出具鉴证报告并可代办审批手续。 (二)、 “四技”收入减免所得税的申请代理: 技术开发费是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在税前扣除。有“四技”收入的企业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若发生上述项目,我们将指导您提供审批手续的相关资料,在审核确认后,出具鉴证报告,并代为办理审批手续。 (三)、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增值税)的申请代理: 对购买国产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要享受抵免所得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将为您提供所需的审批资料,出具鉴证报告,并代办全部的审批手续。 (四)、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审批: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从事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免,我们将对收入额的范围及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认,出具鉴证报告,以最短的时间代办申请减免税的审批手续。 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加强后续管理的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 (一)、坏帐损失的税前扣除: 对企业的应收帐款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的坏帐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我们将对你的坏帐损失产生的原因及提供的证明是否符合扣除条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审计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审核评估时提供使用,减少自行扣除时可能出现的差错风险。 (二)、弥补亏损税前扣除的代理: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了后续管理,发现虚报亏损要及时查处,纳税人对亏损额的确认风险更大,我们将按税法的规定对企业的年度亏损额进行核实,出具审计报告,避免出现虚报亏损额现象,从而降低企业风险。 三、代理内、外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资企业为4月30日前)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由于该项工作业务性较强,我们将以我们专业的服务,为您免去因对税法不熟悉或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而带来的补(罚)税款等不必要的损失。
附:需购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我所服务厅办理 联系人:沈杏男 联系电话:85357885 85378060(下城国税对面)
杭 州 中 诚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联系电话:85377390、85358798、 85377560 联系人:杨元元 沈怡 胡蕾 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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