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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税将复征
2009-11-11 09:04:29
(已经被浏览236次)

日期:2009-11-10 文章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0日零时起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同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通知指出,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分别为,1号喷气燃料5060元/吨,2号喷气燃料5060元/吨,3号喷气燃料5190元/吨,4号喷气燃料4980元/吨,大比重喷气燃料5630元/吨,高闪点喷气燃料5420元/吨, 海军多用途燃料5290元/吨。

表:航煤油价格调整前后对比

航煤油种类

调价后(元/吨)

调价前(元/吨) 增幅
1号喷气燃料 5060 4940 2.43%
2号喷气燃料 5060 4940 2.43%
3号喷气燃料 5190 5070 2.36%
4号喷气燃料 4980 4870 2.26%
大比重喷气燃料 5630 5500 2.36%
高闪点喷气燃料 5420 5300 2.26%
海军多用途燃料 5290 5170 2.32%

  通知中特别指出,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调整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成品油价格提高后,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疏导交通运输行业和出租车企业的成本增支压力,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但恢复时间暂未可知。
  公路客运价格由地方政府适当疏导。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此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来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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